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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

人社厅发[2013]123号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会计、国际商务专业人员

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一、合格标准

资格名称

科目名称

试卷满分

合格标准

会计

经济法基础(初级)

100分

60分

初级会计实务(初级)

经济法(中级)

中级会计实务(中级)

财务管理(中级)

国际商务师

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

100分

60分

国际商务专业知识

业务外语

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;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

外销员

外经贸综合业务

100分

60分

外经贸外语

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

二、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,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,确认无误后,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,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。备案数据位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。

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,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
2013年12月3日